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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 锦州要闻 2010-06-03 09:14:34

锦州日报讯(王天一 记者冯保良)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信用锦州”建设,日前,市发改

  锦州日报讯(王天一 记者冯保良)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诚信水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信用锦州”建设,日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参加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对在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东北四省区范围内开展的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框定的评选范围是:凡是锦州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注册企业(中省直企业除外),均可参加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申报诚信示范企业的必备条件是:重视自身诚信建设;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恪守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在申报诚信企业前连续2年没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无环境污染事故;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此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将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将重点把握“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锦州乃至辽宁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全地区整个创建工作的开展。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所属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到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各县(市)区所属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发展改革局上报到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参与全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参与此次创建活动被确定为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在受到省表彰的同时,还将推荐参加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被评定为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的,将支持其东北地区跨省区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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