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守法氛围,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庆市将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市、区县(自治县)监控的重点污染
为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守法氛围,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庆市将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市、区县(自治县)监控的重点污染源企业2007年——2009年诚信守法情况以及公众监督两方面环境保护行为信用情况进行分级评判。
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修订)》规定,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根据评判分值共设五级,其中,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守信企业,C级为基本守信企业,D级为警示企业,E级为失信企业。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实行金融机构信贷环保分类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还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企业相应的优惠、限制或约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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