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从2008年10月起,宜春市各类高校毕业生到人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人数累计3015人,失业登记人数累计927人,其中,今年1-4月登记人数1720人,新增808人,成为该市当前就业工作的一项突出任务。开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从2008年10月起,宜春市各类高校毕业生到人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人数累计3015人,失业登记人数累计927人,其中,今年1-4月登记人数1720人,新增808人,成为该市当前就业工作的一项突出任务。开展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是党和政府惠及民生、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的具体举措。但在校大学生尚末步入社会,创业实践经验缺乏,信用贷款难以找到担保人,使许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无法实现自已的抱负。宜春市劳动就业局在总结宜春学院“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五进校园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通过对大学生创业引导深层次的调查研究,近日,该局拟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宜春市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个人信誉评价体系的通知》,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建立了5+8信誉评价体系,计划5月中旬在“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中起动。
为使申请创业信用贷款大学生的信誉度能得到公正评价,本着“家长知情,学校认可,组织确认”的原则,创业者在提交家长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通过班级、寝室同学,相关老师和院(系)评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经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初审、就业职能部门审核并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确认为贷款发放对象。
宜春市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准入条件:1、创业者为在校在籍大学生(本科要求大三及以上、专科要求大二及以上),且上一学年度两次品行考核均为良好以上;2、创业者为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孵企业(项目);3、创业者已参加SYB创业培训班,考核合格,顺利结业;4、创业者没有欠缴学费,且无不良诚信记录;5、工商注册创业项目优先准入。
个人信誉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有效证明:1、《宜春市大学生创业信用贷款家长知情同意书》;2、由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随机抽取至少3个班级、寝室同学对其进行星级评价,要求平均达到4颗星;3、辅导员(班主任)对其进行星级评价并提出意见,要求至少达到4颗星;4、由创业孵化中心或就业职能部门为其指定创业导师,由创业导师对其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素质进行星级评价,要求至少达到4颗星;5、由所在院(系)填写创业者上两个学期的品行考核等级,提出综合意见并签章,同时附上两个学期《学生品行考核登记表》;6、由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对于拟创或试行项目,信用贷款期限为在校期间; 7、由学校就业职能部门或创业孵化中心提出审核意见;8、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确认发放意见。小额贷款其它工作按正常手续办理。
为做到公正、公开,对所确定贷款对象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学专业、贷款创业项目(拟创业项目)等内容调查核实后,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予以张榜公布。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不能按期还贷,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将依法对贷款人行使追偿权,并提交金融部门列入信用不良记录,逾期贷款本息及追偿费用由贷款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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