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为了提振经济,纷纷出台了扩大出口和拉动内需的各种政策,加大了对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仔细研读西方各国政府的支持方案,我们得出如下启示: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应当是商业信用保险市场的有益补充,为商业信
2008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为了提振经济,纷纷出台了扩大出口和拉动内需的各种政策,加大了对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仔细研读西方各国政府的支持方案,我们得出如下启示: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应当是商业信用保险市场的有益补充,为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发挥市场作用提供最终支持。政策性不应被定义或理解为垄断性。各国对信用保险的支持政策都是以不伤害市场的有效机制为前提,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投放承保能力为根本目的。
国际信用保险业现状
信用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个特殊种类,承保贸易合同中买方不付款的风险。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初的欧洲,在西方已有近100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随着世界贸易的迅猛发展,信用保险进入高速发展期,国际信用保险业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高增长。信用保险近年来发展迅速,相对于全球财产保险业1%左右的年平均增长率,信用保险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8%。
二、高盈利。业务增长迅速的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信用保险的承保技术和质量,使得各信用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了大的提高。世界三大信用保险公司荷兰Atradius(安卓)、法国Coface(科法斯)和德国Euler Hermes(裕利安宜)保险公司自2003年至2007年都实现了连续5年盈利。亚洲的韩国首尔保证保险公司自2003年至2007年也实现了连续5年盈利,其中2007年净利润达5.3亿美元,综合成本率只有57%。信用保险已经从以前的高风险业务变成盈利性业务。
三、市场化。一方面,在高盈利的形势下,原先代理政府经营信用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纷纷脱离政府背景,自主经营信用保险;另一方面,因为私营市场信用保险承保意愿和能力大幅提高,各国纷纷对官办信用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信用保险呈现出与官方支持脱钩的趋势。本世纪初,欧盟委员会出台强制政策,要求各国官方信用保险机构将商业市场愿意承保的买家信用风险主要是OECD国家的买家信用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转给商业性保险公司运营,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只能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风险,以避免国家资本的滥用造成与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打破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垄断经营;我国的近邻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等,也都在本世纪初向市场开放了出口信用保险。
各国的扶持政策
2008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造成买家违约风险急剧上升,各商业信用保险承保人纷纷提高承保条件,收缩风险敞口,以控制风险和减少损失。各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加大了对出口的支持力度,出台政策支持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高市场供给。各国政府出台的主要政策简述如下,信息来源为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说明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出台的政策均需得到欧盟竞争委员会的批准,以确保各国出台的政策不会损伤本国商业性信用保险承保人的承保意愿和竞争能力。
奥地利:2009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奥地利政府的信用保险支持计划,有效期至2010年12月底。该计划授权官方信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与商业保险公司竞争,但是要求官方保险公司收取比市场价格更高的费率。在该政策下,奥地利官方信用保险机构OeKB在买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提供短期出口信用险给那些暂时无法从商业市场获得保险的出口企业。同时,该政策也向其他商业信用险公司提供再保支持。
比利时:2009年4月7日,比利时政府出台政策,免除比利时境内任何保险机构提供国内贸易信用险和出口信用险9.25%的营业税。2009年11月6日,欧盟竞争委员会批准了比利时政府的另一叫做BELGACAP的短期计划(有效期3个月,可续批)。该计划适用于已经有生效保单的投保人,如果其买家限额在2009年1月1日后遭保险人撤销或者减少,可以向国家申请最高300万欧元的限额补助。BELGACAP有专门规定,防止那些原本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就不能获得信用保险的交易和买家趁机获得保障。
加拿大:加拿大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DC和加拿大若干商业信用保险公司于2009年5月14日宣布,将联合起来向市场提供10亿加元的承保能力以支持国内贸易信用险。EDC10亿加元的再保险承保能力可以帮助加拿大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向加拿大公司提供40亿元的保险保障。在之前的加拿大法律体系下,EDC不能涉足国内贸易信用险。2009年3月12日,加拿大政府修改法律,临时将EDC的经营范围扩大至包括国内贸易,有效期为两年。但是,EDC仍无意直接经营国内贸易信用险,所以采取了通过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向市场提供10亿加元再保支持的解决方案。
丹麦:丹麦政府向在丹麦市场运营的商业保险公司安卓、裕利安宜和科法斯提供了附加层再保险,目前各项合作协议已经签署。丹麦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KF每年将为这些商业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总额为100亿丹麦克朗(约合17.5亿美元)的再保支持。最初,该政策仅针对向88个非OECD国家的出口贸易。现EKF已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将该支持扩大到受金融危机较为严重的欧盟和OECD国家。该方案不包含国内贸易信用险。该方案要求收取较高的再保费率,以避免与商业再保险公司不公平竞争。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和出口企业都会要求自留一部分风险。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5月6日批准了丹麦的出口信用险扶助方案。
芬兰: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批准了芬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方案。芬兰官方信用保险机构Finnvera可以向芬兰出口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用险。Finnvera提供保障的比例会根据买家的信用评级和所在国的政治风险而定。最大的保障范围是保障90%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也就是说出口企业至少要自留10%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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