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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频繁出错却拒绝赔礼道歉 龙口市联通深陷“诚信门”

来源:千龙网 2010-03-08 10:35:39

苦苦等待了两年之久的姬先生终于见到了烟台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为联通公司多收费一案,姬先生先后5次到中院,花费数百元,姬表示虽然判决的标的不足以支付该费用,但是用秋菊的话讲“就是要讨个说法”。   家住山东省龙口

  苦苦等待了两年之久的姬先生终于见到了烟台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为联通公司多收费一案,姬先生先后5次到中院,花费数百元,姬表示虽然判决的标的不足以支付该费用,但是用秋菊的话讲“就是要讨个说法”。

  家住山东省龙口市沁园新区的姬新平,2007年元月9日在中国联通龙口分公司{当时的网通公司}营业厅办理了小灵通“吉祥套餐免月租,20包48”的业务。但在2007年10月份交话费时,却发现,自己使用的小灵通从开始就一直被收取着月租费。而且从来就没有享受过“20包48”的优惠,话费的计算上更是错误百出。

  根据信部电[2004]381号《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电信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的,不得成为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按照当时办理小灵通业务时所签的服务协议,以及联通公司在各种媒体的宣传承诺,{公司先后对社会公布了“明码标价,明白消费”、“服务预约制”等16项服务承诺,对违诺行为提出了“双倍赔偿”标准}。姬新平多次找到联通龙口分公司进行交涉、索赔,可是对方只同意返还多收的费用,拒不按照协议要求向姬新平赔礼道歉。

  无奈,姬新平于2007年10月29日将联通龙口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联通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2007年12月13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他与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合同纠纷案,法庭上姬新平向法庭提供了原始的办理业务通知,联通公司的收费发票,,联通公司负责人在山东省政府阳光政务热线的公开承诺(“话费错误如果属于公司错误的话,要向用户赔礼道歉”),联通公司在各种媒体对收费错误双倍返还的公开承诺,判决下来,姬新平看到法院仅让联通公司双倍赔偿多收的费用(该部分数额还有争议),赔礼道歉一事根本没有提及。姬新平不服,于2008年3月10日,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主张自己的请求。

  就在这时姬又发现自己的话费再次出现了错误,2007年11月姬就办理了停止来电显示的业务,可是在随后的几个月内,联通公司一直收取自己的该部分费用,2008年5月经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确认,该行为仍旧属于公司错误。

  2008年5月,烟台电视台对该案件做了采访报道,多家媒体也随后进行了跟踪报道。

  二审中,姬再次向法庭提交了联通公司的收费单据,让他吃惊的是,2007年3月,他的收费单上的月租竟然是54元。后来,他又细心的查对了他手中现有的单据,发现了让他更为吃惊的事,在他的月租上有着从18元到54元不等的、各种各样的收费标准(都是在没有变更任何业务的情况下),看来似乎是根据收费人员的心情而定的了。姬新平的电话费时固话和小灵通合并收费,即使固话和小灵通都收取月租,最多也就是36元,从何而来的54元呢?联通公司的解释更是漏洞百出,联通公司认为姬在2007年2月8日因欠费停机, 2月8日同一天在交清欠费后又开机,造成2月份没有收取二月份的月租,在三月份一次收取了三次月租,而姬向法庭提供的单据显示,2007年1月7日,姬交纳的2006年12月的电话费,2007年2月27日,姬交纳的2007年1月的电话费,2007年3月18日,姬交纳的2007年2月的电话费,2007年4月22日,姬交纳的2007年3月的电话费,中间并没有欠费的记录,况且即使欠费,按照联通公司的规定“每月6日至当月底在各收费点交纳各项通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从次月6日起从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违约金”,联通公司所谓的2月8日欠费的说法从何而来?更令人可笑的是联通公司竟然从电脑里打印出来了2月8日的欠费记录和当天复机的记录,而2月8日当天姬并没有向联通公司交纳任何费用,那么联通公司为何要在当天复机呢?种种迹象表明,联通公司如果不是故意伪造证据,就是其收费系统漏洞百出。

  时过两年多之久,漫长的二十四个月时间,姬新平,一直在等待二审的判决。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第五款“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出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和“第三款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规定,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应对其行为给予用户赔礼道歉。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公关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可是该案件在姬新平苦苦等待了两年多后,2010年的三月姬才见到了二审判决,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书对姬提出的以上问题统统没有提及,只是简单的认定一审正确。姬表示,一定要向省高院申诉。

  然而,时至今日,不知是何原因,联通公司龙口分公司也没有兑现协议和条例规定中的承诺,不肯给姬新平赔礼道歉。

  法制如此健全的社会,如此明文规定的条款,为什么联通公司在明知犯错的情况下,还要一直死撑面子呢?全国都在倡导和谐社会,诚信社会,联通公司的做法,只会让人对他们更加的失去信任。姬新平对我们讲,我并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只是在他们错了的情况下让他们向我赔礼道歉,为什么就这么难?法院也一直在明摆着偏袒联通公司,是什么东西在中间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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