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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不诚信”者“没门”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09-12-22 09:01:43

上海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出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当申请人有7种“不诚信”状况发生,将立刻终止核对。   根据《实施细则》,核对终止的7种“不

  上海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出台《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当申请人有7种“不诚信”状况发生,将立刻终止核对。

  根据《实施细则》,核对终止的7种“不诚信”状况包括: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财产超过准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人均财产与申请材料填写的不相符合,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或拥有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未申报;银行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证券账户数多于申请材料填写的账户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申请材料填写的情况不相符合;申报期间有转移财产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确认的其他状况。

  上海市民政局开发的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与民政、人保、税务、公积金、房管、证监、银监等14个部门和单位之间建立“电子比对专线”,核对人员可通过查看申请者的家庭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拥有、公积金缴纳等信息,了解他们的经济实际情况,以确保将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向那些最需要救助的人群。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表示,当发现申请家庭申报和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时,受理中心不会简单认定申请家庭虚假申报,而是向申请人提供重新确认的机会,并同时向申请人重申相关诚信规定以及违反的后果。为此,专门设置了不超过60个工作日的“延期核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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