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报价"要谎"、顾客讨价还价在商业经营中已是司空见惯。但在税收征管中,有的地方也存在类似的"要谎"行为:有的税务干部在核定纳税定额时,先提出一个较高的额度;待纳税人几番"讨价还价&qu
商品报价"要谎"、顾客讨价还价在商业经营中已是司空见惯。但在税收征管中,有的地方也存在类似的"要谎"行为:有的税务干部在核定纳税定额时,先提出一个较高的额度;待纳税人几番"讨价还价",最后核定的定额只相当于最初提出额度的70-80%、一半甚至更少。
在实际工作 中,有的税务干部或是图省事,懒得去找纳税依据;或是为了多征税款,防止商户"耍滑";在核定定额时采取了类似商业报价"要谎"的办法,往往要经过反复"讨价还价",才能最后确定定额。此法看似简单有效,实际上却是危害多多。一是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使严格依率计征的税法成了可长可短的"橡皮筋",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二是使定额核定的随意性大大增加,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税负不公等现象,与税收法制化进程相悖。三是使纳税户觉得有机可乘,纷纷讨价还价,于是定额核定更加困难,甚至一些建帐户也要求转成"定额户",因此更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在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征税也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据税法和经营状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不能去靠"要谎"等落后的征管手段。就纳税定额来说,应当事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从其经营单据、营业面积、用电量等间接证据,匡算出营业收入;并通过公开监督等办法,促进税负公平。这样,纳税户就会心服口服、无法抵赖,又怎有"讨价还价"的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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