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早就不让超市对购完物的消费者验小票了,可是,你们这里的超市工作人员怎么还在验票呢?这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吗?”日前,从北京来呼和浩特市出差的王学军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了呼和浩特市一些超市存在的不合理行为
“许多地方早就不让超市对购完物的消费者验小票了,可是,你们这里的超市工作人员怎么还在验票呢?这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吗?”日前,从北京来呼和浩特市出差的王学军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了呼和浩特市一些超市存在的不合理行为。随后,记者对呼和浩特市几家超市进行了采访,发现几乎都存在着验购物小票的现象。消费者对于商家的这种不正当行为只能无奈地接受,有看法没办法。
查验小票现象由来已久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到超市购物。即便是不购物,没事的时候也总喜欢去超市转转,这似乎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然而,超市在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货源和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那就是在购物之后离开超市时,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购物小票,有时还会为此与顾客发生争吵。
11月16日,在一家超市里,记者选购了几样商品,到收银台付过钱之后向出口走去。刚到出口,一名超市的工作人员就向记者索要小票。记者将手中的小票递过去后,这名工作人员并没有细看,也没有点验物品,只是在小票上盖了一个戳就没事了。记者观察了好大一会儿,发现所有的顾客在付过款后,都要让超市的工作人员查验一下小票,在小票上面盖个戳,并没有消费者提出异议。
记者在市区内的几家超市看到,有的超市在出口处设立了电子报警门不说,还设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守在门口,不厌其烦地在顾客的小票上盖章,或是用笔划一下,而消费者也都井然有序地自觉排队,将小票递给对方审核、查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超市验小票的历史可谓由来已久。其实,从超市方面讲,验小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防止顾客偷东西。虽然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以防顾客遗忘所购物品,防止收款员多收顾客的钱”,但是,事实却并不像超市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超市就是通过查验小票的办法,来起到防止和震慑顾客的作用,也会起到对收银员的监督作用。这位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超市查验小票是一种行业规则。
消费者对此很反感
在采访中,绝大多数市民对超市的这种做法表示很反感,但又无可奈何。在农业银行工作的张淑兰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在市内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付清款后准备出门时,却被超市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拦住,要求查验小票。因为买了不少东西,大包小包装了好几袋,记不清把小票放在哪儿了,张女士又是翻购物袋,又是掏衣兜,可站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却显得很不耐烦,在旁边等候的其他顾客也以异样的眼神看着她,这让张女士感觉很不自在。“既然我已经付款了,超市为什么还要查小票呢?”张女士对超市的做法很生气。她认为,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主管部门应该敢于向这一行业潜规则“叫停”。市民宋先生与张女士持有相同的看法,他说:“到超市购物图的就是方便,可出门验小票却让我感到很不方便,尤其是在周末或者是逢年过节的时候,去超市购物的人又多,刚在付费的地方排队交完钱,又得在验票处排队,这纯粹是折腾人。现在的商家常常说顾客是上帝,可通过超市验小票的做法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压根儿没把顾客当成上帝,而是当贼一样来防。”
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都觉得,超市检查小票只不过是一种形式,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市民魏青梅就认为,即便是有的消费者真的拿了超市里的东西,超市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搜身,只能采取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所以,验不验小票都没什么实际意义。她认为,顾客既然已经付钱了,除了退货、领赠品、报销或者被怀疑偷盗之外,没有必要再出示购物小票。
不过,也有的消费者对超市里的这种做法不屑一顾,觉得验不验小票都无所谓。居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桃园小区的王军就持这样的态度,他说:“对超市出门检查小票的做法,我都已经习惯了。我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我也没偷你的东西,想验就验吧!”
应该取消验小票的做法
针对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权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台付了钱,就等于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出门验票行为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超市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而要求检验小票,是对消费者所有权的一种侵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就完成商品交易,钱物当面点清,超市不应该复查。而且,消费者付完款后,就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因此超市无权强行查验归属于消费者的商品和购物小票。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超市二次查验小票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魏权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中消协早在2005年就已经把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列为典型的“霸王规定”,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出门验票行为实际上是把所有购物的消费者都当成了一种潜在可能的盗窃嫌疑人,从心理上让消费者很难接受。魏权律师特别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因此,超市检查购物小票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种行为应该叫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上海、苏州等一些城市,超市查验小票的做法早已被有关部门叫停了。当地相关部门认为,商场、超市实行开放式购物,方便了消费者,拉近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在增加了超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经营风险。超市在卖场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如安装监视器、配备保安员、结算时检查等无可厚非。但是,当消费者付完款后,超市依然要查验小票的行为却不妥。所以,叫停超市查验小票是非常必要的。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来,督促呼和浩特市的超市也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停止查验小票的行为。
应该取消验小票的做法
针对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魏权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超市收银台付了钱,就等于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出门验票行为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超市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而要求检验小票,是对消费者所有权的一种侵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就完成商品交易,钱物当面点清,超市不应该复查。而且,消费者付完款后,就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因此超市无权强行查验归属于消费者的商品和购物小票。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超市二次查验小票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魏权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中消协早在2005年就已经把超市查验小票的行为列为典型的“霸王规定”,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出门验票行为实际上是把所有购物的消费者都当成了一种潜在可能的盗窃嫌疑人,从心理上让消费者很难接受。魏权律师特别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因此,超市检查购物小票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种行为应该叫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上海、苏州等一些城市,超市查验小票的做法早已被有关部门叫停了。当地相关部门认为,商场、超市实行开放式购物,方便了消费者,拉近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距离,在增加了超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经营风险。超市在卖场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如安装监视器、配备保安员、结算时检查等无可厚非。但是,当消费者付完款后,超市依然要查验小票的行为却不妥。所以,叫停超市查验小票是非常必要的。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来,督促呼和浩特市的超市也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停止查验小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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