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七个旗县区均已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2009年8月28日同时开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市是全区第三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盟市,也是全区唯一所有旗县区全部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推进教育公平,自治区在全区开展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直接在户籍所在旗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同期同档次最低利率)。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从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进入还款期(如2013年毕业,则2015年开始还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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