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卫生局正式出台《苏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估办法》、《苏州市门诊部、诊所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对门诊部、诊所采用全新管理系统模式。凡我市的门诊部、诊所存在“发布传染病、性病及虚假医疗广告”
根据《苏州市门诊部、诊所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门诊部、诊所,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A、B、C等级评定,等级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评定等级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对A级单位给予表彰, C级单位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停止执业,待期满考核评审合格,才能恢复执业,而若考核评审仍不合格,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再开业。
按《等级评估标准》,卫生执法部门主要对公示、教育培训、财务收费、医疗文书、消毒隔离、药品管理、医疗广告、诊疗许可、医疗事故等方面进行评估。该标准除了将发布虚假广告、医学检查造假等行为定为“高压红线”,使用假劣药品以及违禁药品;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等也将被定为“高危动作”,将在评估中扣除相当比例分值。
据了解,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也将在明年实行诚信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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