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在签订买房协议后,因银行车贷的不良信用记录导致她房贷失败,且造成15万元的违约损失。于女士查询后表示,银行系统中的车贷不良信用信息属于莫须有,她从未向农行贷款买车,因此她将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
于女士在诉状中称,2007年11月,她以总价4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先生夫妇位于朝阳区山水文园的一处房产,并签订了《协议书》。但由于“个人信用信息记有严重车贷不良记录”,她所申请银行全部拒绝为她提供房屋抵押贷款。她不得已支付了售房方15万元违约金。
于女士称,经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查询机构查询得知,她的个人信用记录载有: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盈科支行于2003年6月6日向她发放了一笔五年期的个人汽车贷款,金额为40.95万元。对于该借款,她还款的最高逾期期数为17个月,累计逾期次数达20个月。然而于女士表示,她从未因购买汽车向农行申请过贷款。
于女士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盈科支行向其提供车贷且严重逾期还款的情形,实为莫须有。由于农行莫须有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给其声誉和形象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且造成了支付违约金15万元的经济损失。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盈科支行已合并于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因此她将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区支行告上法院。目前此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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