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审查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根据《劳动法》、《安徽省劳动年度审查暂行办法》,寿县组织开展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年审工作通知要求,寿县劳动保障局印
为了全面审查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根据《劳动法》、《安徽省劳动年度审查暂行办法》,寿县组织开展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年审工作通知要求,寿县劳动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领导组,设立年审工作办公室,抽调相关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寿州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年审工作信息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全县146户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此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采取用人单位组织自查、劳动保障年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上报书面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年度审查。
寿县劳动保障年审办公室对146户用人单位的集中会审,审定66户用人为劳动保障年审合格单位,75户用人单位为劳动保障年审基本合格单位,4户企业为不合格单位。
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对全县80户企业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材料的综合评定,评定A级企业36户,B级企业40户,C级企业4户。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申报“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1户,“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2户。对评定为劳动保障年审不合格单位,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发放“劳动保障年审告知书”,监督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予整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通过本年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依法责令3户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35.8万元,补签劳动合同420份,为员工追回拖欠的工资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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