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按此文件要求对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进行
日前,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按此文件要求对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进行部署。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省地税局要求全省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并结合贵州省实际提出三项具体要求:首先,要求各县(市、区)经贸委(局)要会同同级地方税务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和“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当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做好相关转报工作,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和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其次,要求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如实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并按规定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最后,要求各地将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于每年年末报告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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