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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人们往往会想到违规经营的药店、无证行医的个体小诊所,对于拥有“×级”“×等”医院名头,甚至挂着“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诚信医院”等金色招牌的医疗机构,大多数人并不存疑。然而,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查处的两起使用、销售假劣药品案件,却将售假行为与“大医院”紧密联系起来。
今天,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近日,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市妇产医院)和该市交通医院因使用及销售假劣药品分别被药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而更让这两家违规医院“难堪”的是:两家医院的失信记录同时被记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设的医药诚信网,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星级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
据介绍,在近日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使用的标示为“安国市神禾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131的“通草”和批号为071202的“半夏”,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假药。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医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石家庄市交通医院使用的规格为每支含利福平10mg、批号为0706011、标示生产企业为“芜湖三益制药有限公司”的“滴眼用利福平”,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判按劣药查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使用劣药“滴眼用利福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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