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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启动

来源:都市晨刊 2009-01-14 15:47:16

记者从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

   记者从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同时还得具备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另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贷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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