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时间:11月9日 记者 胡丽凝 记者连线 遇到假按揭,该如何处理? 本期连线嘉宾: 北京市高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王进问:开发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但我本人并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
拍摄时间:11月9日 记者 胡丽凝 记者连线
遇到假按揭,该如何处理?
本期连线嘉宾:
北京市高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王进问:开发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但我本人并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更没有实际占有按揭房屋,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力?
答:第一,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协商,很显然该合同的订立并未与孙先生进行协商。第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为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可以认定该合同属于虚假按揭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问:由于开发商之前一直以我的名义向银行还款,但最近逾期未还,银行向法院起诉,不但要求我给付未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我赔偿损失支付逾期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答:由于该合同是虚假按揭合同,孙先生自然不需承担相关责任,银行无权要求孙先生履行该合同的约定责任。逾期未还的违约金以及贷款本金和利息都应由该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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