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有效挖掘和培育我市信用典型示范企业,推进“信用温州”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诚信企业促进会和市民营企业协会日前联合出台《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为规范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有效挖掘和培育我市信用典型示范企业,推进“信用温州”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诚信企业促进会和市民营企业协会日前联合出台《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同时,我市首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启动。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回访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围绕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状况和外部社会信用形象,结合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等具体要素,对认定标准进行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当地工商部门协同当地民营企业协会、促进会工作站和宣传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评意见上报认定活动领导小组。
我市首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目前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10月25日前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不搞终身制,每年集中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为规范管理,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后,我市今后不再另行组织市诚信民营企业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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