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9月12日电 经过4个多月的筹划,由常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昨日正式向外界公布。包括新房产项目开发门槛提高、政府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商品房,开发资金流全程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冻结开发资金
中新浙江网9月12日电 经过4个多月的筹划,由常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昨日正式向外界公布。包括新房产项目开发门槛提高、政府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商品房,开发资金流全程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冻结开发资金、年内制订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25条新政将正式实施。引人注意的是,政府将“优先安排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有关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给了房产市场一个“积极信号”。
新政背景:房产市场的确供大于求
据分析,目前常州房产市场有别于其他城市的特点是,常州的房市以内需型为主,其原因为,“常州是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在常州的房产行业,人为炒作的成分较少,基本不存在什么泡沫”。
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常州市商品房预销售成交均价为4538.30元/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预销售成交均价为3932元/平方米,低于苏南平均水平5587元/平方米和全省平均水平4835元/平方米,“在常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苏南各城市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常州房子的性价比较高,从数据也可以看出,常州的房价处于‘洼地’。”
尽管炒房现象在常州并未出现,房价也处于较低水平,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房地产可售余量偏高,土地市场还不够活跃,市场销售放缓、开发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等等。
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市商品房累计新增361.62万平方米,完成商品房销售260.71万平方米,供销比为1.38:1,总体虽然达到了平衡,远离1.5:1的警戒点,但仍表现为供大于求。
目标:出台新政在于稳定楼市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朱建文表示,出台该文件的目的,就是要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来保持房产行业的稳定。“房市要稳定,房产企业要发展,那么就必须与国家的政策相一致,不能被动应对,要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顺应国家的政策。”
据了解,文件共分了六个大段,25项条款,文件的通篇内容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宽严相济”,“一方面主动顺应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密结合常州实际,以积极的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则通过规范管理行为和市场行为,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
在常州市房管局针对文件的解读中,提高房产开发门槛,控制房产增量;借政府推力,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房以及健全房产资金监管等内容,成了文件中各项内容的“重中之重”。
门槛:新项目开发门槛“拔高”
新政出台后,房地产项目的预销售将按照3种不同的情况而区别对待,新出让土地的房产开发项目,在达到多层结顶,小高层、高层工程形象进度至1/3才准予预销售;对于已经取得土地但还没有开工的房产项目,则要求在地下基础部分完工的情况下才能预销售,而对于已经取得土地,正在开发的房产项目,仍然按照原政策执行。
“该条款其实提高了商品房预售的审批标准,目的是为了控制房产的增量。通俗地讲就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对于一些老项目来说,受到的影响不大,但对于即将入市的新项目来说,则提高了门槛。”可以预见的是,该条例实施后带来影响将有2个方面,一是房产供应总量将有所压缩,其次是有助于存量房的消化。
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也被提上了新政的实施日程,一个“硬指标”是,在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前提下,2008年下半年经营性土地供应不突破年度计划。
此外,存量房较为集中的地区,商品房和土地供应将得到“严控”,户型结构上,新批住宅项目则会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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