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发展历史短、经验不足以及其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欠佳、地方干预等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的甚至连生存也难以为继
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发展历史短、经验不足以及其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欠佳、地方干预等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的甚至连生存也难以为继。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调查发现,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企业风险。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决策随意性大,一旦冒险失败,直接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再加上其管理不规范,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不少企业会计制度不规范,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逃、废、甩、赖”银行债务现象依然存在,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另外,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破产倒闭风险大。
担保机构自身风险。基层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有些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规定不明确,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许多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银行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担保条件把握不严,风险隐患大;有的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
协作银行风险。目前,银保合作中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导致银行不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审查职责,甚至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故意放松贷款条件,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序列,给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职能部门干预风险。担保机构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为审批人、监管者或出资人,有的通过下指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担保业务,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严重影响了担保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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