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断供现象给购房者和银行业造成的风险,银行通过保险的形式可将按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以提高购房者的信用程度。”昨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曦在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的“楼
“针对近期断供现象给购房者和银行业造成的风险,银行通过保险的形式可将按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以提高购房者的信用程度。”昨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曦在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的“楼宇断供”法律认定及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如此提出。
杨曦认为,国内传统的房屋按揭保险责任过窄,只承保房屋本身因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而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发生保险事故的风险较小,传统按揭保险也一直受到购房者的批评。尽管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将寿险引入房贷保险,开发出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无法还贷为保险责任的新险种,但这类按揭保险仍不能满足银行及购房者的需求。杨曦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分散风险的机构,应该真正承担起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房贷保证保险,以提高购房者的信用程度,并降低银行风险。
虽然房贷保证保险可以降低银行风险,但在我国信用体系和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推此类险种的风险仍比较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从保险公司风险判断角度来看,很难给这类产品定价,目前这类产品还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操作问题。
事实上,保险公司开办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证保险时,就曾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据媒体报道,2001年到2003年上半年,保险公司积极推出车贷履约险种,汽车金融因此出现首次“井喷”。但是在迅速创造的1800亿元授信额中,产生了1000亿的坏账,巨大的风险令该业务自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8月进入“冷冻”阶段。
不过,杨曦认为,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风险:一是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房屋贷款保险风险管控办法,如在澳大利亚有《住房贷款保险法》,并成立专门的住房贷款保险公司;二是针对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现状,保险公司可采取提高保险费率、严密设计保险条款等防范措施;三是在承保时,做好对购房人的调查工作,在发放贷款前,协助银行调查了解购房人的资信情况和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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