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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信用管理更好维护慈善的纯洁性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18-02-27 11:09:15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建立了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建立了慈善捐赠红黑名单,这意味着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备忘录向社会告知哪些行为属于引导鼓励的,哪些行为属于坚决打击的,体现了国家对慈善活动的倡导方向。

  近年来,假借捐赠之名伤害慈善公益的现象屡禁不绝。一些企业、社会组织“诺而不捐”,上演慈善秀,做免费广告,甚至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诈捐骗捐、借机炒作,此类“伪慈善”严重损害了慈善公益的纯洁性和社会公信力。

  这些乱象的发生很大程度源于慈善治理制度机制的短板,即对慈善有关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与惩戒,违法违德无须付出沉重代价。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将社会慈善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像“诺而不捐”、骗捐、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等不严格履行义务、捐赠受益人不按协议使用捐款等问题,该法都作出了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划出了慈善行为清晰的底线,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慈善法治是必然,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如“诺而不捐”,慈善法只是赋予了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便“诺捐”被执行也仅仅只是被动履行承诺,而非对“赖捐”行为本身的惩戒。

  而此次40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将慈善捐赠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5类对象的不同违法违德行为将受到24种惩戒,拒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行为,会像“老赖”一样寸步难行,不但不能坐飞机、高消费,企业或个人金融、经营、从业、市场准入等也会受到多种限制。信用联合惩戒无疑掐住了利益的“七寸”,使“伪慈善”行为面临得不偿失的风险,“伪慈善”此后自然得掂量掂量违法的代价,行事也会谨慎几分。

  将慈善纳入信用管理将会更好地维护慈善的纯洁性。慈善不拒功利,但慈善不能成为功利工具。“以信治善”是依法治理慈善的延伸与丰富,更是社会联动参与慈善治理的重要方式。给慈善“去伪存真”将会创造更利于其公开、透明、规范、诚信的运营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们期待慈善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部门之间能够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真正给慈善事业支起“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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