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第三次提请审议,并建议本次会议予以表决。记者现场获悉,提请本次会议 ...
昨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第三次提请审议,并建议本次会议予以表决。记者现场获悉,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该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完善了金融创新细节,加强了对资助科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特别新增了系列“法律责任”条款。
作为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此次立法将率先探索填补现行法律规定的空白和不足,聚焦“科技金融改革”“新型科研机构”“深港经济科技合作”三大领域积极探索。深圳的创新创业者将迎来政策“红利”和行为规范,系列创新举措引人关注。
科研资金:提高占财政科技投入比例
《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完善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稳定支持机制,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财政性资金应当逐步减少直接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投入方式,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同时,条例第九条还明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实施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以科技发展的重大突破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
金融创新:打造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枢纽
在金融创新方面,《草案修改二稿》新增规定“推动建立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相契合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账户管理体系,形成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枢纽,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
而《草案修改二稿》设第四章“金融创新”专章,明确了八条金融创新措施。其第三十七条明确“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或者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另外,第三十八条还明确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失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资金监管:建“大专家库”强化技术可行性论证
《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应用研究、产业化攻关等相关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应当加大技术可行性的权重”;同时建立“大专家库”制度,规定“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将国内、国际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作为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候选人”。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高项目“不予资助”
《草案修改二稿》还结合科技评价制度,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制度”,引领带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合规性声明”,并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对拟安排资助资金达到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数额的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性审查,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侵权风险较高的,不予资助”。
法律责任:弄虚作假骗资金 构成犯罪追刑责
《草案修改二稿》还新增了“法律责任”专章,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性资金或者非法挪用、侵占、冒领、截留财政性资金,以及受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并责令退回已资助的资金,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录,五年内不接受其财政性资金资助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或者科学技术成果评估、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虚假评审、评估、鉴定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纳入失信名录,相关部门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或者科学技术成果评估、鉴定以及论证等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