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执行依据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根据披露的法律文书,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 ...
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执行依据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根据披露的法律文书,贾跃亭应履行的法律文书的义务共有四条: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万元;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万元;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56万元。
以上款项合计4.79亿元,但贾跃亭全部未履行,因此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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