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鼓励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地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 ...
日前,江苏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鼓励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地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具体而言,各地规定的“容错”情形大都强调了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且免责与否的认定机构多由问责部门来承担。
不过,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免责”,例如,杭州的规定中明确注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错机制也不能成为免责“马甲”,多数地区强调,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
根据各地发布的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诚信将与干部考核、使用、奖惩挂钩。
如湖北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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