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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府和公务员失信将被曝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10-27 11:29:02

  记者26日从云南省政府获悉,该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并逐级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 ...

  记者26日从云南省政府获悉,该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并逐级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办法》围绕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三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要求,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旨在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在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方面,《办法》明确,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的公务员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不予晋升、提拔。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云南”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在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方面,《办法》提出,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办法》还明确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和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其中在招商引资领域,《办法》明确,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此外,云南省办公厅日前还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同时重点归集公务员、律师、教师等16个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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