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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

来源: 澎湃新闻 2017-08-14 22:16:00

  8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北京市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这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六个区,在土地招拍挂阶段通过“控房价、限 ...

  8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北京市今年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这19个项目分别位于海淀、丰台、大兴、房山、平谷、顺义六个区,在土地招拍挂阶段通过“控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比方案”方式出让,19个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33.6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品房面积127.5万平方米。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目前已经和多个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企业倒排工期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要求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

  此后,北京市按照“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挂牌出让的数宗土地规定,由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并将全部作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同时,对对于这部分由开发商自持的商品房,其出租将纳入政府监管,如果企业出现“以租代售”的行为,规划国土部门将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4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土委联合下发《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需全装修后方可出租,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同时,单次租期最长不超10年。如果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通知》还提到,未来凡是在土地出让时,招拍挂交易文件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的均适用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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