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价格改革加快推进 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超过97%

来源: 2017-07-26 21:08:00

  据测算,2012—2016年各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为94.33%、94.68%、95.16%、96.45%和97.01%。其中,2016年比2012年累计提高2.68个百分点,而2016、2015、2014年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比上年提高0.56、1.29和0.48 ...

  据测算,2012—2016年各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为94.33%、94.68%、95.16%、96.45%和97.01%。其中,2016年比2012年累计提高2.68个百分点,而2016、2015、2014年价格市场化程度分别比上年提高0.56、1.29和0.48个百分点,明显大于2013年0.35个百分点的水平,反映出近三年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从影响看,2016年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2.99%,其中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1.45%,比2012年下降1.91个百分点,对全国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的贡献达到71.3%,这主要是归因于近年来国家先后放开大部分药品价格、电信业务资费、烟叶等专营商品价格、部分竞争性交通运输邮政服务价格、建设项目服务等专业服务价格,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等。 

  从产业看,随着2015年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我国农产品(9.060, 0.00, 0.00%)价格已全部由市场形成,2016年第一产业的价格市场化程度达到100%;2016年第二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为97.37%,比2012年提高1.77个百分点;由于国家先后放开了电信资费和部分交通运输、邮政、建设项目服务价格,2016年第三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比2012年大幅提高5.40个百分点,达到了95.90%。 

  据悉,此次测算采用了新的方法,并将测算范围由原来仅覆盖第一、二产业商品领域,扩大至一、二、三产业所有商品和服务领域。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