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进一步缩小了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明确将制定价格机制纳入规则适用范围,并 ...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进一步缩小了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明确将制定价格机制纳入规则适用范围,并完善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健全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强化制定价格后评估和动态调整,强化公众参与决策。
“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作为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一环,该行为规则的修订再次引发人们对于目前新一轮价格改革的关注。
纵向来看,随着改革开放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中国经历着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而透过近39年来的价格改革历程,或许能够一窥多年来人们生活的巨变。
探索性改革
“最高指示,备战、备荒、为人民”,在这行红色标语的下面印着的是“煤球票,五公斤”的字样,上戳红色印章,旁边标注着有效期限是“二月份”——这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再普通不过的一张煤球票。
“吃饭要粮票,穿衣要布票”,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票证或许是教科书中的图片资料,但对于65岁的张建军(化名)来说,那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生活的见证,“几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凭票’”。
根据上海市商业二局2008年向媒体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在1962年,仅上海需要凭票供应的商品就有62种,包括粮票、糕点票、肉票、糖票、油票、盐票、肥皂票和火柴票等。
直至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在此次会议中对价格改革特别是农产品(9.060, 0.00, 0.00%)价格改革问题进行了部署,开始了探索性改革。
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率先进行,并始终走在改革的前列。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曾撰文回顾到,自1979年开始的价格改革是“调放结合、以调为主”,其主要目标在于理顺价格关系。
为了搞活经济、促进发展,克服对价格“管的过宽、统的过死”的弊端,从1979年开始,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价的有18种农产品,包括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甜菜、甘蔗、大麻、桑蚕茧、南方木材、毛竹、黄牛皮等,平均提价24.8%,一年提价金额达70多亿元。
在此后的5年间,国家在价格体系方面先后又进行了5次全国范围的、较大影响的调整。
1979年,对牛奶等8类副食品零售价格进行提高,提价幅度达30%,同时给职工以副食品价格补贴;1981年,对烟酒和涤纶布等商品的价格亦进行调整,提高烟酒价格,降低涤纶布价格;两年后,又对纺织品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降低部分轻工业品价格;同时,提高统配煤厂销价格,提高铁路货物运价和水运客货价格。
同时,随着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和部分农产品价格,对部分机电价格试行浮动价,将价格定价权尝试由中央下放到地方和企业,对单一由国家定价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
“这一阶段价格总水平比较稳定。”多名经济学家都曾在评价这一时期的价格改革时谈到其主要思路是完善计划价格体制,调整价格的方法能避免全面放开带来的巨大波动,但仍有待于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
“双轨制”改革
1984年10月,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正是在这一年,迎来了转换价格形成机制的契机。
在这一阶段,国家转“调”为“放”,以放为主进行改革,开始对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即同一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度。也正是随着1984年的价格开放,以布票为首的各种票证开始逐渐离开中国的流通领域。
“到1983年,许多经济学家和政府主管经济的官员已认识到,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拦路虎’。”作为当时倡导价格“双轨制”改革的代表人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张维迎教授在2014年曾回顾30年前的情形,“双轨制”实际上是随着上世纪80年代初经济结构调整、地方分权及乡镇企业的出现而自发产生的。
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明确提出,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少数商品和劳务实行计划价格,多数实行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价格体系”的目标模式。
同年,国家取消了企业自销和完成计划后超产的工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可以上下浮动20%的限制,允许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形成了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
在此期间,同时放开了除国家定购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少数品种以外的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
“趁我们老同志还在,勇敢闯过这一关。”在傅高义教授所著的《邓小平时代》一书中,就记录了当时的情形,经过几年的铺垫,1988年,国家决心推进价格闯关。
1988年4月1日,国家决定提高部分粮食、油料的合同定购价格。由此拉开了一轮包括毛线、彩电在内的物价改革。
同年8月15日至17日,由国务院物价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
然而,伴随此次价格改革的却是物价飞涨,通货膨胀,面临着新中国以来最大的抢购风潮。
据统计局数据显示,1988年8月,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商品零售总额增加了13%,其中,粮食增销30.9%,棉布增销41.2%,电视机增销56%,电冰箱增销82.8%,洗衣机增销130%。
1988年6月,有媒体在报道当时的抢购潮时,就指出,“并非是货源短缺所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原因是人们怕涨价,是大量抢购所致”。
面对通货膨胀、人心不安的压力,持续了短短几个月的价格闯关画上了句号,进入整顿期。
同年8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20次常务会议,发出紧急通知,“改革方案中所讲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指的是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的长远目标,目前这个方案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会议重申稳定经济、深化改革方针。
“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1988年9月,邓小平强调,我们准备用若干年时间把价格初步理顺,最终达到面向世界市场,“这几年我们走的路子是对的,现在是总结经验的时候。”
法治化改革
经过3年的治理整顿,1992年,国家开始再次推动价格改革,当年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同年,国家物价局重新修订和颁布了中央管理价格的分工目录,其中,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由1991年的47类737种减少为89种(国家定价33种,国家指导价56种),一次放开近600种。
次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进一步明确要“推进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也正是在这一年,作为价格放开见证的“票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993年4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粮油商品敞开供应,最后的粮票和油票被取消,“票证时代”终结,直至1994年,绝大部分“双轨制”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1998年5月1日,价格法的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方向,使政府价格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此后,国家陆续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配套规定,并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2001年7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就将中央管理的定价项目减少到13种。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2015年,迎来了新一轮价格改革。
有评论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价格改革正在迎来最后的攻坚战。某种意义上说,这一轮价格改革必须厘清以下四大问题。
第一,中国的资源性产品的确应该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但资源价格改革不能只是单方面的。在改革价格的同时,必须推动打破垄断的改革!
第二,资源性产品除了具有市场属性外,往往还体现了公益性。价格关系着千家万户,在这一态势下,如何在改革中注重民生,切实考虑到百姓承受能力,就显得格外重要。
第三,任何改革都必须结合当前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来相机抉择、顺势而为。
第四,在资源紧缺、环境问题突出的情况下,改革是生活方式改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
而此次意见稿的修订正是应应了此次改革的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明确提出“及时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在此后的近两年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由13种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种,减少约46%;具体定价项目也由原来的近100项减少至20项。
此外,国家发改委等还陆续发布文件,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不仅取消了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并针对百姓关心的食盐、药品等领域进行改革,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并自2017年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而此次意见稿也进一步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明确政府定价的范围是“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还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程序,增加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强化政府定价透明度和审慎性。
“此前的历次价格改革均以调放结合为主,容易改的领域都已完成,这一轮价格改革进入了纵深推进、放管结合的新阶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近5年来,价格机制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对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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