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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道路停车收费定期公开 收入可能存灰色地带

来源: 2017-07-18 22:19:00

  今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曾公开表示,北京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已经进入立法程序,未来,北京会在路面安装地磁或视频桩,通过拍摄车牌号等方式,感应车主的停车时间、位置和时长,相关信息会自动换算成应付 ...

  今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曾公开表示,北京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已经进入立法程序,未来,北京会在路面安装地磁或视频桩,通过拍摄车牌号等方式,感应车主的停车时间、位置和时长,相关信息会自动换算成应付金额,车主可以通过手机或刷ETC卡付费。

  今年5月24日,北京市交通委停车管理处人员曾接受媒体采访,对北京市路侧停车管理改革方案作了介绍。根据此次改革方案,北京将取消特许经营,而是由各区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1家至2家企业对辖区进行停车管理,鼓励规模经营。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直接归政府,停车人缴费后直接进入后台结算并直接纳入区财政,政府根据公司成本和盈利情况支付其一定费用,从而规避企业乱收费。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完成3916个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至明年底前,实现城六区和通州区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到2019年,全市路侧车位全部电子收费。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曾对媒体表示,北京在推行停车电子收费的过程中,并非只有政府和车主双方,而是引进了社会资本参与,在技术不成熟、车主有意逃费和监管不力的三大原因作用之下,在推行电子收费后,社会资本很有可能亏损严重,没有继续运营的动力,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停车费账目不明晰,收入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4月11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也对道路停车管理和政府购买停车管理公司服务作了相关规定,而这也是业内人士争论的焦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则建议:删除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购买服务费由财政承担”。及关联的第二十九条规定。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于公共资源占用费,系行政收费性质,目前更符合实际的是需要成立行政事业属性的单位来承担主体责任,也有利于在全市层面统筹事务性的停车秩序管理。”顾大松说。

  “目前国内其他大城市的道路停车收费民营化进程并不顺利,相关停车监管体制与机制的精细化程度尚不足以支撑大规模开展道路停车收费民营化进程。”顾大松说,道路停车收费纠纷较多,也较易引发投诉,行政部门仍然要承担大量工作,依托企业处理仍然存在不足。

  此外,顾大松还建议,明确“道路停车收费属公共道路占用补偿性质的政府非税收入”,同时明确道路停车收费定期公开、公开主体及专用于公共交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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