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公布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表示,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02%,保障了发展需要 ...
日前,审计署公布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表示,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02%,保障了发展需要。报告同时揭示了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审计发现:至2017年3月底,审计署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同时,有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尚未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报告还表示,有的政府投资基金和支持小微企业措施未达预期效果。审计署抽查的16个省至2016年底设立政府投资基金235只,实际到位资金中引入社会资本仅占15%;有的基金运作市场化程度不高,其中122只基金的管理公司由政府部门直接指定,103只基金的管理公司有342名高管或投委会成员由政府部门直接指定或委派。抽查的7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贷出的31.59亿元募集资金中,有28.25亿元(占89%)被发债企业违规转贷,投向偏离了政策目标。抽查20个省的149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收费公路项目中,有91个(占61%)流标或终止。
事实上,国家高度重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颁发,我国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处置日常监督等管理体系逐渐完善,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法治观念薄弱、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仍有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引导基金和PPP等方式变相举债。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财政部组织了全面清理整改,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严格限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等。同时,对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此外,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等行为。2016年以来依据审计移交线索和举报线索,财政部先后组织驻相关地区专员办,对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专项核查,持续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