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响起,法官边看案件边拿起电话:“喂,您好,这里是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可以帮你什么吗?”电话那头传来焦急的声音:“您好,我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现在 ...
“铃……”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响起,法官边看案件边拿起电话:“喂,您好,这里是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可以帮你什么吗?”电话那头传来焦急的声音:“您好,我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现在我的名字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在报纸上了,被亲戚朋友看到了很没面子,希望法官能联系原告和解,解除我黑名单的身份……”
原来,该案件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由于张某不如期履行债务,谢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谢某归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利息,但被告张某依然不履行债务。谢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与此同时,还向其他行政机关,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车辆、房屋,均查询无果。双方在法院进行的几次谈话中,被执行人张某都说自己没有钱,并且态度十分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名单公布的第二天,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他希望和申请人进行再次的沟通,愿意拿出17万元出来与申请人进行和解,他反映,名单公布后,亲戚朋友都在名单上看见了他的名字,让他觉得非常的没有面子,甚至影响了他的声誉和生活,迫于失信压力,他希望尽快与申请人进行和解。执行法官了解后,第一时间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进行分期履行。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