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财经从业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下游燃气企业下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推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并于2018年6月底之前出台 ...
第一财经从业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下游燃气企业下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推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并于2018年6月底之前出台。
其中,征求意见稿将规定,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制定区别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有效资产税后收益率6%,包含一系列地方配气的具体规定。
与此同时,发改委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制定具体价格。暂不具备条件全面放开的地区,可率先放开大型用户用气价格,建立非居民用气购销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鼓励大型用户自主选择气源,推动配气与销售业务分离。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国建对第一财经表示,征求意见稿解决了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大系统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是对天然气产业链终端的规范整改。其中最扣人心弦的是规定了地方燃气公司税后6%的收益率,这一规定是对天然气下游终端市场利益的再分割,可谓有人欣喜有人悲。
“6%的收益率是针对下游配齐环节的各燃气公司。如果不含接驳费,则对燃气公司利润影响不大,也是一个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如果包含接驳费,利益缩水 将比较严重,特别是对于已经有一定规模性的老牌燃气企业,如华润燃气、北京燃气、港华燃气、陕西燃气、长春燃气(7.040, 0.14, 2.03%)、贵州燃气等。对于新进企业相对来说是利好 消息,收益率有了保障。”国建说。
气价偏高是我国一些天然气后续市场如天然气发电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只有降低发电用气价格,才能降低燃气发电电价。
国建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下游的规范作用明显。
“非居民用气逐渐放开,上下游直接对接,结果就是天然气价格下调,特别是非居民用气价格,经济优势凸显了,对下游需求的拉动作用自然就明显。” 国建称。
国建认为,在一系列指向性政策出台后,天然气发电行业前景一片光明。
去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5亿千瓦,天然气发电用气约100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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