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发自工信部的消息称,有7家企业被撤销船舶规范企业资格。 据“工信微报”发布的消息,这七家企业分别是:辽宁省的大连辽南船厂,江苏省的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海洋(10.300, 0.21, 2.08%) ...
5月13日,发自工信部的消息称,有7家企业被撤销船舶规范企业资格。
据“工信微报”发布的消息,这七家企业分别是:辽宁省的大连辽南船厂,江苏省的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海洋(10.300, 0.21, 2.08%)装备有限公司、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浙江省的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山东省的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工信部同时公布了10家船舶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6家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据“工信微报”,上述决定,是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经委托中国船舶(23.810, -0.16, -0.67%)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并经网上公示和审核等程序,作出的。
工信部还发出通知,要求10家船舶规范企业限期整改。其中包括,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据“工信微报”5月13日发布的消息,这10家企业还包括,江苏省的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南通太平洋(3.960, 0.03, 0.76%)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的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这10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是,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造船生产体系处于非正常状态;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没有独立的质量体系证书。
工信部给这10家企业中的6家企业和4家企业,分别给予了“1个月内”和“3个月内”的整改期限。
对此,“工信微报”称,根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船舶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信部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于2016年开展了已公告的船舶规范企业的评估审查。经专家对企业资料审查以及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共有10家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整改的情况。请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有关情况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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