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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制度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7-04-25 18:39:45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今年起,对青海省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评定为A、B、C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并建 ...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今年起,对青海省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评定为A、B、C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并建立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依法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其失信情况将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办法》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惩戒、管理等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惩戒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规定,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州)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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