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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理应成为"第一诚信"的表范

来源:中国网 2017-04-18 12:16:36

  近日,网传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与一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拒不履行债务仲裁结果,后被宜春市中院冻结3.2亿元资产,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说,最大、最根本的诚信是守法,那么,无视法律、拒不执行法 ...

  近日,网传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与一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拒不履行债务仲裁结果,后被宜春市中院冻结3.2亿元资产,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说,最大、最根本的诚信是守法,那么,无视法律、拒不执行法院的依法裁决便是最大、最危害的失信。

  近日,网传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与一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拒不履行债务仲裁结果,后被宜春市中院冻结3.2亿元资产,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实,地方政府上"老赖"黑榜并非奉新县一家。《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查询最高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发现,共有470多条各地政府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公开的信息记录,其中20个县级及以上政府22次"上榜"。如7次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榜"的吉林省某市一镇政府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一栏均写着:"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一些地方政府失信被执行的原因诸多,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类:一、因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导致的政企纠纷引发;二、因拆迁、土地征收等欠款引发;三、少数地方政府漠视法院判决或干扰法院执行等情况引发。

  我国自颁布和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民告官"不再是新闻,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状告政府日渐增多。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如"红头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遭到质疑、抗拒甚或依法起诉,并不鲜见,因工程款支付、因拆迁或土地征收欠款,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将地方政府推上被告席,更是常有的事儿。既然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与政府对簿公堂,那么,法院就得秉公审理,依法判决。鉴于"民告官"的案件缘由各异,"民"并非屡告屡胜,但"官"屡有败诉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按理说,败诉方就得履行法院的判决,政府作为被告方败诉了,也必须如此,岂可视法院判决为一纸空文?地方政府上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背后,显然道出了这么一种情形,即:"民告官"得以胜诉后却难以获得应有的经过司法认定的合法权益。在时下的司法实践中,"执行难"常被社会所深诟,倘若某些政府政府无视法院依法判决,也做起了"老赖",岂不给"执行难"增添了具有示范性的负效应了吗?

  常言道:"法律没有禁区"。其实,诚信也是没有灰色地带的。政府同样必须讲诚信、守法律。退一步说,政府设若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法院暂缓执行,但就是不能置若罔闻,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因为这是公然悖逆"依法治国"的逻辑前提--必须承认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说,最大、最根本的诚信是守法,那么,无视法律、拒不执行法院的依法裁决便是最大、最危害的失信。"诚信"两字赫然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不止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题中之义。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更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现代行政学常识认为: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环节,它关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衡量和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一旦失信,社会信用大厦难免会发生倾斜的危机。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中央政府十分重视诚信政府建设。2016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政府诚信建设作出部署,其要旨就是要将各级政府的政务诚信作为"第一诚信",以此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根本好转。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经代表审议后,在"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部分,专门补充了"坚决治理政务失信"的内容。政府失信,也得动真格!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甚至还将触犯刑律,承担起法律责任。如是,政府还能厚着脸皮当"老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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