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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再出新政: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停发25年以上房贷

来源: 2017-03-17 15:30:00

  今日获悉,北京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

  今日获悉,北京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同时,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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