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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买卖 共建法治社会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7-03-14 12:08:47

  目前市场假货较多,这是事实,因此商家应当加强职业道德观,不仅要把自家的商店办成文明经商户,也要揭露害群之马,维护商业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形象。  话说回来,自从新《消法》出台,消费者投诉的案 ...

  目前市场假货较多,这是事实,因此商家应当加强职业道德观,不仅要把自家的商店办成文明经商户,也要揭露害群之马,维护商业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形象。
  话说回来,自从新《消法》出台,消费者投诉的案件多起来了。新《消法》规定,七天之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于是,不想吃茅台的也购茅台;不想品尝大红袍的也购大红袍。目的是试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一旦与卖家产生纠纷,就不怕麻烦,与卖家对簿公堂。结果商家败诉,罚款50万元。我并不给买家喝彩。因为,新《消法》保护的是真正的消费者。消费者除了有监督商业工作者的经营作风的义务之外,也需要以实际行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而不能以“上帝”自居,为所欲为,造成不好的影响。也极大地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利益。
  有的顾客进店后故意找岔,动不动就对店员恶语相加;有的顾客违反进超市不得带进包袋的规定;有的顾客进食品超市以“品尝”为名,一路大啃大嚼过去;有的顾客竟乘店里工作人员不在意,顺手牵羊,捞走货架上的小商品;有的顾客在高档酒类柜台边上,乘营业员不注意,把价格最高的白酒瓶拆开包装装进自己的包里;有的顾客不听劝阻,用脏手去触摸贵重工艺商品……
  这些情况屡屡发生。在当前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时候,消费者也必须自尊自爱,严肃遵守法纪。
  日前看到《周末》报转载《深圳晚报》文章《肉松里面有死鼠,责任竟在投诉人》文章,阅后大吃一惊。文章说上海一消费者投诉买来袋袋肉松中有一只死鼠,要求赔偿七千多元。上海市长宁区消协接到投诉后,请技术部门检验,证明此死鼠的死亡时间不超过七天,而包装上标明的肉松生产日期是两个月以前,显然,这件事责任不在厂方,而在投诉方。投诉人获悉检验结果后,要求撤回投诉,并对食品厂表示歉意。厂方则表示保留对投诉人反诉权利。
  我以为,这位消费者的“撤诉”和“投诉”都不光采。既然自己提出要对方赔偿七千多元,如今已核实死老鼠的责任人是自己,那么就应该主动付给厂方名誉损失费七千多元才对,先说一声“道歉”,岂不是太轻描淡写了些?当前,有不少消费者不能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神圣投诉权,这是值得注意的;但是对个别无事生非、制造事端、嫁祸于人,企图谋取不义之财的职业诈骗分子,也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以保护守法工商户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消费者必须用行动表明自己是懂法、守法的大写的人,是名副其实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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