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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民委员:个人职业征信体系亟待加强

来源:海外网 2017-03-12 12:58:15

企业在用工过程当中,往往通过简历认识新人;但是,简历的“自提供”原理使得用人企业很难判断辨别简历情况真假;更为重要的是,个人的信用已经越来越多与企业的信用关联在一起,而企业信用几乎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 ...

企业在用工过程当中,往往通过简历认识新人;但是,简历的“自提供”原理使得用人企业很难判断辨别简历情况真假;更为重要的是,个人的信用已经越来越多与企业的信用关联在一起,而企业信用几乎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奥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建民带来了这份企业家和求职者都十分关注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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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邹建民委员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

“企业所用个人的信用情况就是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过来成为了企业信用的风险隐患。个人职业征信体系建设,不仅仅关系到个人职业信用问题,更主要的是保护我国企业,规避企业信用风险,从而更好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发展动能。”邹建民说。

据邹建民介绍,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尚未以条款形式约束员工的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自身的抽象性也决定了法律很难具体规范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品行。

与此同时,现行的个人征信体系也尚未将职业道德、职业征信纳入其中。除了一些行业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之外,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职业信用记录系统,来追溯和考核个人职业道德,这就导致了社会上屡见不鲜的个人职业失德行为,而企业往往会为此蒙受经济、信誉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邹建民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体系。以职场数据为基础建立一套类似银行信用征信体系的职场征信系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指导系统的组建、运营与维护。

第二,规范数据收集和管理。职业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是职业征信体系的基础。具体来看,我国可以采取私营征信体系和公共征信体系共存的模式。个人职业信用数据的采集方/提供方以授权的国家行政机构为主,企业、征信专业公司和授信机构为辅。个人职业信用数据可以是这些类别:1)个人专业职级评定结果;2)个人职业相关的重大奖惩记录;3)个人与公司的互评记录;4)个人专业成就记录;5)个人职业履历,就职年限等等。

第三,平衡个人与企业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企业要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积储,个人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的信任,因此企业和个人之间是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关系。因此,在强调加强个人职业征信管理的同时,应防范企业过度掌握对个人职业信用的评判权。这就需要个人职业信用评判是双向的,多维度的,具有时间连续性而非阶段性的。

第四,明确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是确保个人职业征信体制落地的重要抓手。职业征信体制的约束效应正是来自于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制度应确保守信、敬业行为能得到鼓励,而职业道德丧失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惩罚。应当有一个有效的机制使得个人的重要历史职业表现能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相应的影响。最终,使好的信用积累形成一笔职业信誉财富。

第五,加强宣传和教育。个人职业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个人而言本质利大于弊,但在推行前期公众难免会需要一段情绪适应期。对企业而言,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在保护其发展的同时也将对企业在履行自己在体系中的职责提出要求。因此,对个人、企业加强教育是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过程中打好群众基础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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