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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发力缓解融资难

来源: 2017-01-12 17:13:00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许晟)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本次会议既提规范以防风险,也提发展,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缓解融资难。  “一方面 ...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许晟)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本次会议既提规范以防风险,也提发展,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缓解融资难。

  “一方面是资本无处可投,一方面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防范区域市场目前存在的很多风险,也可以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深圳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陈绍霞说。

  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前提必须是规范。会议确定,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

  会议还确定,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由1家机构运营,有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稳定,更便于监管。”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说。

  因风险大,合格投资者制度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显得更为重要。当日会议确定,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目前很多市场交易量偏少,有些区域性股权市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吸收不少风险承担能力不够的投资者入场,发生风险后,很容易产生纠纷。”周运南说,合格投资者才能承担相匹配的风险。

  区域性股权市场必须强化监管。本次会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会议明确了省级政府和证监会的分工,有利于厘清权责,促使双方合作、齐抓共管。”陈绍霞说,有力的协同监管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最终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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