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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信用管理办法 网商销售信息模糊属失信

来源:互联网 2017-01-05 23:08:23

  昨日,省物价局官网发布《湖北省价格信用条例》,对价格失信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根据附件,失信行为名单中共有25项失信行为,按行为后果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  记者注意到,网商若不依法公布销售 ...

  昨日,省物价局官网发布《湖北省价格信用条例》,对价格失信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根据附件,失信行为名单中共有25项失信行为,按行为后果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
  记者注意到,网商若不依法公布销售商品信息或提供自身身份、价格信息,也属于价格失信行为。
  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在价格失信行为清单中,均有明确的认定依据及失信程度评判。比如在房屋中介市场较有可能出现的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促成交易行为,若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就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若仅是被处罚款,则为“较重”失信行为。再如,在市民关心的物业停车方面,信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价格信息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较重”失信行为。而如果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的,则将被归类至“严重”失信,并将纳入“黑名单”,在物价部门官网上公示。
  省物价局介绍,该信用管理办法出炉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价格信用制度体系,倡导价格守信,惩戒价格失信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只要在湖北省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均纳入该管理办法。
  自今年2月1日起试行的一年内,省物价局还将推动价格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融,协同相关部门对价格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联合惩戒价格失信者。
  根据管理办法,价格失信者将面对7项惩罚,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年审等环节中重点核查;取消行政便利措施;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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