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9日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9日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有关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根据《方案》,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按照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原则上按照属地向本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相关数据,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由福建省工商局及时交换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福建”网站并动态更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推动大数据分析和大数据监管、精准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施部门间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加大违法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多种条件模糊查询、跨地域数据关联查询;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