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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老总擅挪资金供私企使用 致1.6亿损失

来源: 2016-12-29 22:48:23

  记者吴笋林 广东省物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航兴公司)原总经理陈东,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广州中院审 ...

  记者吴笋林 广东省物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航兴公司)原总经理陈东,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8月,陈东担任航兴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未经集团公司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以航兴公司名义,通过虚构工矿产品贸易方式,先后6次从银行套取资金,供何某甲控制的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下称金型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顺路公司)等公司进行转贷、经营等盈利活动。由于金型系公司资金链断裂,给航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6亿元。2011-2012年,陈东利多次收受何某甲等人贿送的港币合计26万元、人民币1万元及钻石项链等财物。

  广州中院认为,陈东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有自首、部分退赃等情节,故对其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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