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全国第五届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其中,A级纳税人是纳税信用最高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截止到2016年10月底我市共有A级纳税人7914 ...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全国第五届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其中,A级纳税人是纳税信用最高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截止到2016年10月底我市共有A级纳税人7914名,约占参加评定企业的18.04%,贡献了全市74%的税收,为烟台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根据《烟台市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工作方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第二批诚信“红黑榜”———2015年度纳税千万元以上A级纳税人名单353户(下附为部分名单,详细名单可登录“信用烟台”官网)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户,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强联合惩戒,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和“信用烟台”建设步伐。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A级纳税人诚信主体联合激励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奖惩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联合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21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要求,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财政资金支持、土地供应、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显著提升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及其社会价值;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阻止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