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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印发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

来源: 2016-12-23 21:16:00

  日前,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并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 ...

  日前,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并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先行先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与农业、水利、林业、环保、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因为我们是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的,原来的权利人它已有的利益或者权利不会受到影响。同时我们特别强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这样的话,原来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东西,自然资源就不需要重复去开展调查开展登记。”   

  为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报经中央同意,2016年12月-2018年2月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试点工作,将选择青海三江源等国家公园试点,甘肃、宁夏湿地确权试点,宁夏、甘肃疏勒河流域以及陕西渭河、江苏徐州、湖北宜都等水流确权试点,福建、贵州、江西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和吉林延边等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福建厦门、黑龙江齐齐哈尔,湖南芷江、浏阳、澧县等县(市)作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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