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 ...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案号:(2012)蓬执字第552号
失信被执行人:马继伟
身份证号码:3706221972XXXX8114
立案时间:2012年5月18日
执行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0)蓬潮民初字第15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蓬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饵料款777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
案号:(2010)蓬执字第1046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太厚
身份证号码:3706221963xxxx053x
立案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执行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08)蓬北民初字第33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蓬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太厚赔偿原告杨凯人身损害赔偿款37600.0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
案号:(2010)蓬执字第59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吴明庆
身份证号码:3706221970xxxx1411
立案时间:2010年7月15日
执行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09)蓬北民初字第26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蓬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吴明庆于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欠原告孟翠华的苹果款1011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
案号:(2013)蓬执字第127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谢在风
身份证号码:3706221959xxxx7315
立案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执行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2)蓬辛民初字第213号
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蓬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谢在风赔偿原告刘铁寿56357.5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全部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
案号:(2014)蓬执字第667号
失信被执行人:周守斌
身份证号码:3706841983xxxx4818
立案时间:2014年4月25日
执行法院: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1)蓬登民初字第541号
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蓬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周守斌付给原告蓬莱仙阁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农药化肥款24000元,分别于2011年8月19日、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前各付6000元、8000元、8000元,被告逾期支付则需另行支付欠款利息2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全部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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