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3月1日起,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行为。14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企业环 ...
从明年3月1日起,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行为。14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最低1分,最高12分。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做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消分事项方面,11分及以下经整改后可核销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做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对于企业而言,年度积分将直接影响其生产。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同时,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