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 ...
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等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为工商部门承担的五项职责,包括认真履行企业信息公示职责,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工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信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规定,对税务系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系统的失信企业、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安监系统的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药监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落实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其他部门对其监管领域内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应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对其他部门惩戒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在授予荣誉和表彰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禁止,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反馈机制。
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上述五项职责是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一是惩戒力度更大。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二是惩戒范围更广。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三是惩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这些惩戒措施和办法,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影响力、震慑力会越来越大。
《工作规范》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