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文件政策精神,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了信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一个条例、六个规章”,积极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型监管模式,通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文件政策精神,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了信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一个条例、六个规章”,积极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型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向社会公示无不良信用纪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一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定期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联络员进行企业信用监管及企业登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今年共约谈、培训四期(次),共300多人。
二是探索实施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检查。为切实加强监管、规避金融风险,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对12户投资类企业进行了定向抽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正常营业的投资类企业进行了专项财务审计;同时对出资信息抽查中抽取的市局登记的5户企业开展委托审计工作
三是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是认真开展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公示年报信息共76824户,年报率为82.85%,有15904户未及时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