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它和公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个群体失信往往会让人想到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其危害性不容小觑,轻则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重则透支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 正是 ...
公职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它和公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个群体失信往往会让人想到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其危害性不容小觑,轻则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重则透支了党政机关的公信力,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
正是针对“官员失信”有权力庇护的嫌疑,中办、国办发文就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那就是公权力不但不会庇护失信者,也不会容忍和纵容失信者破坏其公信力。
严惩“失信官员”的态度已不容置疑,关键是在实践中要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人民法院将这一要求落在实处,按照中办、国办发出的通知精神,“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些官员之所以失信,往往也和其纪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低下有着直接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主动作为,对“官员失信”行为暴露出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予以问责。
令人欣喜的是,整治“官员失信”各地纷纷在行动。从2012年3月起,各地法院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重点治理“官员失信”现象。尤其是广东省法院系统,采取“法院主办、政府协同”的举措,清理了占全国一半金额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浙江省温州市委组织部已作出规定,在干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对考察人员进行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对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
“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人人有责,作为掌握公权力的各级官员更是责无旁贷。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中办、国办提出的要求,以实打实的举措坚决整治“官员失信”行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整体联动,共同建设人人诚实、事事守信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