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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家单位因失信被公示 少报缴费基数、欠缴社保费

来源:现代快报 2016-12-05 07:37:52

  12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近日将评定出的2015年度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较重、严重失信单位向社会公示,其中五家单位被评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单位,两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单位。   ...

  12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近日将评定出的2015年度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较重、严重失信单位向社会公示,其中五家单位被评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单位,两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单位。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试行的《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较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面存在故意少报缴费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不及时还欠等行为,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举报投诉查实等记录;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恶意逃避参保缴费义务,不缴社会保险费或欠费6个月以上且拒不配合还欠,严重侵害职工权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以及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载。

  对有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其失信危害程度,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及市公共信用平台其他相关信息最终确定黄名单和黑名单,并按规定在市公共信用平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同步公示。根据社保费申报缴纳信用评定结果对失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并记录其信息有效期限。较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3年。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5年。

  链接:

  一、较重失信行为单位

  南京日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石化有限公司

  南京鑫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宁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华誉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严重失信行为单位

  南京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南京液压机械制造厂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对社会保险费缴纳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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